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废旧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用,加大自主研发,发展循环经济,使其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3195163L
法定代表人:隋修才
生产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革新路318号
联系方式:0431-85906235
二、排污信息
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COD、氨氮;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执行的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COD)为150mg/L,氨氮(NH3-N)为25 mg/L;
核定的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年允许排放量503吨,氨氮年允许排放量50吨;
2018年处理工业废水:2971055吨,排放废水(去除再生水和中水):2650552吨;
2018年年均排放浓度:COD为47.32 mg/L,NH3-N为10.49 mg/L;
2018年排放总量:COD为125.42吨,NH3-N为27.8吨;
2018年没有超标情况发生;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口数量:废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个。
废气监测:对废乳化液处理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四次监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没有超标情况发生;
噪声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每半年一次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2018年没有超标情况发生;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乳化液处理设施2018年8月4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废液处理产生的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工业废水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总出口设有污水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每两个小时监测一次,由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运营,2018年全年运行情况良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综合工业废水环评批复文号:长环建【2017】46号;
综合工业废水验收文号:自主验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号:220106004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文号:吉环审证字[2018]90号。
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原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临时)到2017年12月1日已到期,新版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要求,污水处理行业排序在2019年完成。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的《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10月10日实施,并于2018年10月11日在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具体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附件一、应急预案文本;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三、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附件三 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方案(2019).doc
附件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