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废旧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用,加大自主研发,发展循环经济,使其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23195163L
法定代表人:隋修才
生产地址: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革新路318号
联系方式:0431-85906235
二、排污信息
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COD、氨氮;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执行的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COD)为150mg/L,氨氮(NH3-N)为25mg/L;
核定的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年允许排放量584吨,氨氮年允许排放量51.1吨;
2015年年均排放浓度:COD为69mg/L,NH3-N为9.635mg/L;
2015年排放总量:COD为184吨,NH3-N为25.7吨;
2015年没有超标情况发生;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口数量:废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1个。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乳化液处理设施2013年1月8日通过环保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废液处理产生的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工业废水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总出口设有污水在线监控系统,每两个小时监测一次,运行情况良好。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综合工业废水环评批复文号:长环建【2012】24号;
综合工业废水验收文号:长环验【2013】002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号:220106004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文号:吉环审证字[2013]86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2月重新编制了《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3月11日实施,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具体见附件。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附件一、应急预案文本;
2、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附件1-2).PDF
3、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风险评估报告(附件1-3).PDF
4、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附件1-4).PDF
1、长春一汽综合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1).pdf
附件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三、排污许可证文本;
附件四、环境自行监测方案。